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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项目
  
孕产妇健康管理.png

一、服务对象

辖区内常住的孕产妇

二、服务目标

通过全面实施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为本辖区孕产妇提供安全、有效、规范、便捷的保健服务,提高孕产妇保健管理率,降低孕产妇、围产儿死亡率。


三、服务内容

(一)孕早期健康管理:

孕13周前由孕妇居住地的镇卫生院建立《母子健康手册》,并进行第一次产前随访。内容包括孕妇健康状况评估、孕早期个人卫生、心理和营养保健指导,并根据检查结果填写第一次产前随访服务记录表。

(二)孕中期健康管理:

督促孕妇在孕16-20周、21-24周去有助产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各进行一次随访,对孕妇的健康状况和胎儿的生长发育情况进行评估和指导。对未发现异常的孕妇,除了进行孕期的生活方式、心理、运动和营养指导外,还应告知和督促孕妇进行预防出生缺陷的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

(三)孕晚期健康管理:

督促孕妇在孕28-36周、37-40周去有助产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各进行一次随访。开展孕产妇自我监护方法、促进自然分娩、母乳喂养以及孕期并发症、合并症防治指导。对随访中发现的高危孕妇应根据就诊医疗卫生机构的建议督促其酌情增加随访次数。随访中若发现有高危情况,建议其及时转诊。

(四)产后访视:

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在收到分娩医院转来的产妇分娩信息后,应于产妇出院后一周内到产妇家中进行产后访视,进行产褥期健康管理,加强母乳喂养和新生儿护理指导,同时进行新生儿访视。通过观察、询问和检查,了解产妇一般情况、乳房、子宫、恶露、会阴或腹部伤口恢复等情况。对产妇进行产褥期保健指导,对母乳喂养困难、产后便秘、痔疮、会阴或腹部伤口等问题进行处理。发现有产褥感染、产后出血、子宫复旧不佳、妊娠合并症未恢复以及产后抑郁等问题的产妇,应及时转至上级医疗卫生机构进一步检查、诊断和治疗。

(五)产后42天健康检查:

正常产妇在镇卫生院做产后健康检查,异常产妇到原分娩医疗卫生机构检查。通过询问、观察、一般体检和妇科检查,必要时进行辅助检查对产妇恢复情况进行评估。对产妇应进行心理保健、性保健与避孕,预防生殖道感染、纯母乳喂养6个月、产妇和婴幼儿营养等方面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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